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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义: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延长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有5年延长至10年。
4、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
5、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以企业上年度基础研究实际支出为基数(不含财政投入),给予4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6、享受地方财政补助。我省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所在地方政府给予企业5-50万元不等补助或奖励。
7、金字招牌。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申报重大科技项目优先;企业招投标必备条件;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优惠等。
 
8大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评分达到71分即可通过: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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